各部门: 依据《英国立博集团学术研讨会、学术报告会(讲座)管理暂行办法》([2006]06号文)的精神,现开始本学期校内讲座的申报工作。为切实做好学术讲座的申报与落实工作,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: 1.学术报告(讲座)的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,代表所属学科当今较为前沿的热点问题,避免课堂教学式的讲座。 2.申报学术报告(讲座)的老师从教科处网站下载“学术报告会(讲座)登记表”,按要求填写(一份),并附上纸质讲稿概要。 3.申报表由各部门初审,审核通过的,填写好计划时间(段),并9月15日之前,统一交至教学科研处。 4.教学科研处审核确定后,公布拟实施讲座安排计划,各申报人要按计划完成。 5.讲座实施人应于讲座实施前的3个工作日内,将讲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告知教科处,并将讲座的纸质材料上交教科处。教科处将届时对讲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讲座,将取消讲座的科研分与津贴。 6.各部门临时安排的校外学术讲座,应于讲座实施前一周,将学术讲座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科处,经教科处批准实施。 7.对于上学期未按计划完成讲座的老师,本次不再允许申报,并在其所在部门申报数量上予以考虑。 特此通知! 教学科研处 2011年9月5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