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,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成绩质疑,各教学部门、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接纳学生对成绩的质疑查询,在学生提交申请后,组织有关教师认真核查,如情况属实需更改成绩,指导学生办理成绩更改手续。办理流程如下:
(1)学生携带有效证件,到个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员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或自行打印;
(2)联系授课教师如实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,任课教师签署意见;
(3)各教学部门领导审核、签字、盖章,并签署处理意见;
(4)交至教学科研处(实验楼905)审批、签字;
(5)交至教学科研处(实验楼905)更改学生成绩并备案。
说明:教务科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、周五上午。如有不明之处,请联系教务科(电话:3172898)。
教学科研处
2022年12月9日